鍋爐
鍋爐安全檢查記錄,鍋爐安全檢查記錄表
2024-04-03 17:22:50 鍋爐 0人已圍觀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鍋爐安全檢查記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鍋爐安全檢查記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鍋爐現場安全檢查內容?
一鍋爐檢查要點
1、鍋爐銘牌檢查
2、鍋爐安全閥檢查
3、鍋爐壓力表檢查
4、其他相關附件檢查:如水位計是否正常、是否標記了最高和最低水位等
二、鍋爐作業人員證書檢查要點
目前,鍋爐作業人員證書項目共有三種,分別是G1(工業鍋爐司爐)、G2(電站鍋爐司爐)和G3(鍋爐水處理)。
三、鍋爐使用登記證書檢查要鍋爐內部檢驗報告檢查要點(選取主要兩頁)
四、鍋爐外部檢驗報告檢查要點(選取主要兩頁)
鍋爐運行記錄多久一次?
朝陽區鍋爐運行記錄可以倆小時記錄一次,每隔兩小時記錄一次數據,對鍋爐房內運行設備做到每兩小時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清晰不漏項,如有疑似故障需加強巡檢,以防故障及時處理。
鍋爐的外部檢驗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一般每二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一般每六年進行一次。 對于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電站鍋爐的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周期可按照電廠大修周期進行適當調整。
只有當內部檢驗、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均在合格有效期內,鍋爐才能投入運行。
除進行正常的定期檢驗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還應進行下述的檢驗。
外部檢驗:
1、移裝鍋爐開始投運時;
2、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恢復運行時;
3、鍋爐的燃燒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統有改動后。
內部檢驗:
1、新安裝的鍋爐在運行一年后;
鍋爐壓力表超期未檢怎么處罰?
回答,鍋爐上的壓力表是計量設備,屬國家規定強制檢查項目。要定期檢測。逾期未檢,應責令限期整改。經責令整改未改正,且超三個月處罰款一萬以上,十萬以下。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當事人在用鍋爐安全附件(壓力表)超期未檢,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所指的“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在用鍋爐安全附件(壓力表)超期未檢,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且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在三個月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三)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的;……。”的規定, 參照《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六章第一節第十四條“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一)較輕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具有本條所列2項以內違法行為,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處罰基準:責令停止使用,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待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罰款2000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鍋爐安全檢查記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鍋爐安全檢查記錄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